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的大背景下,政府在全国和地方层面,从节能、大气污染防治、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角度,都积极推出一些对于空气源热泵技术应用的鼓励政策。以下是近10年国家对空气能热泵建筑供暖的支持政策:
1、国家发改委、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2010年第6号《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文件,第六大项“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中的第83项“水源热泵机组”是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
2、《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修订,其中第五大项中的能源中“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与采暖、空调、热水联供系统技术”作为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51、制冷空调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热泵、复合热源(空气源与太阳能)热泵热水机、二级能效及以上制冷空调压缩机;使用环保制冷剂(ODP为0、GWP值较低)的制冷空调压缩机。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
5、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能新能〔2013〕48号《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提高浅层地温能在城镇建筑用能中的比例。鼓励具备应用条件的城镇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同步推广应用热泵系统,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鼓励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制冷等传统能源系统,改用热泵系统或与热泵系统复合应用”;“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支持政策。”
6、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热泵热水器压缩机》作为国家标准,这一新国标更注重不同工况下对压缩机的评价,从而提升整机性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制定了《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新实施规则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7、2015年年中,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各地各区“空气能热泵采暖补贴政策”相续落实,认真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公共机构性质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率最高达投资额50%。
8、2016年1月1日,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供热、空调、数据中心等既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9、2016年6月28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0、2016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50%。积极探索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技术路线。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鼓励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预留安装位置等。实施城市智慧热网试点,科学推进供热计量,条件适宜地区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热泵为建筑供暖。 11、2017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地热能等解决建筑供暖需求。在末端用能负荷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可再生能源站。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 12、2017年8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指出“十二五”以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突破技术瓶颈。“十三五”时期,大力研究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研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键技术,开展可再生能源与分布式能源高效应用综合技术示范。
13、2018年2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节能部分)》和《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节能部分)技术报告》,其中空气源热泵技术成功入选2017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14、2019年3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简称《目录》),空气源热泵应用成功编入《目录》第1项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商用设备制造,第3.2项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热泵设施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