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发布“2018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公告,公告批准授奖项目共141项,其中《空气热能纳入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应用》项目位列第138项,喜获“三等奖”荣誉。
空气热能与地热能一样,来源于太阳能。要把空气热能变成较高温度的热能使用,一定要消耗一定数量的高品位能,如电能或高温热能。利用空气热能通过热泵技术为建筑提供生活热水、冬季供暖等,能够解决建筑高达75%的能耗比例,是将来建筑节能技术手段的有益补充,是今后我国实现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抓手。为此,住建部科技发展与产业中心作为牵头单位,着力研究了空气热能纳入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路径,形成空气热能纳入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指导手册。
自2011年起,中国节能协会热泵专业委员会、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就一直积极推动空气能热水器的可再生能源认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多项积极成果,据悉,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地方政府为鼓励空气能热泵热水器在楼盘配套方面的规模化应用,以条例、标准的形式将空气热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比如:
浙江省
2012年5月30日,浙江省人大发布《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将“空气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围;2014年12月19日,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明确了其纳入可再生能源范围的技术利用方式为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
福建省
2014年12月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T13-62-2014》,将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写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章,并明确规定了其最低性能系数(COP);
江苏省
2015年7月1日,江苏省人大发布《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将“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写入了第五章“政府引导”第四十六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
山东省
2017年2月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目录》,明确将空气源热泵机组(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机组、空气源热泵供暖制冷机组)纳入可再生能源类认定;
重庆市
2019年1月1日,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重庆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空气源热泵应用技术标准》开始实施,将提高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建筑节能水平,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将空气源热泵供暖和提供生活热水纳入重庆市可再生能源范畴,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指导并规范空气源热泵技术在重庆地区的推广应用起到促进作用。